全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已获得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批准正式启动,从此我国中小企业中守信誉、重合同的规范经营单位,有了一个具有国家级企业信用评价效力的平台。
开展组织和实施“全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中小商业企业健康成长,树立群体信用形象的重要举措。我国中小商业企业占商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营业额占80%以上,担负着广大民众生活供应、安排就业再就业、繁荣活跃市场的重任。
评价标准国内外承认,具有国家级企业信誉评价的效力。参评必须是行内优秀企业,被评选的优秀企业,国家整规办和国资委将在中国官方网站和全国平面媒体上公示。信用等级资质高的企业可获得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信用等级资质的企业挂牌公示后,可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采取企业自愿参加,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实行“三统一”,即:统一信用等级标准;统一企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统一有效期限为三年。商会协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监督,并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数据库管理制度和评级信息管理制度。在有效期内,将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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